江琦律师亲办案例
M先生诉Y先生民间借贷案
来源:江琦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4-21
浏览量:887

案件基本情况:

M先生向海珠区法院诉称,5月M先生与Y先生签订借款合同,Y先生向M先生借款10万元,现到期未还,要求Y先生返还10万元及违约金。M先生提供证据有: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,Z小姐向Y先生转账10万元的转账记录。

Y先生向本律师求助称,他实际是去借高利贷,当时想要借5万元,签的是未填写出借人的空白合同,签了10几页纸,未看清所签文件内容,也没有文件副本,只记得当时签的是5万元的借款合同,不知道M先生提供的10万元的借款合同是怎么回事。自己账户确实收到10万元转账汇款,但M先生立即将其中6万多元转到了C先生的账户,实际只收到不足4万元。M要求每月支付5000元利息,Y根据M指示,在6月向C的账户归还了5000元。现手机上留有7月M发给Y的短信,内容为Z的姓名及账户,C的姓名及账户。Y除短信及汇款记录外,无任何书面证据证实其说法。

律师分析:

本律师分析认为,Y先生的说法基本可信(结案后,M先生退回Y先生签署的文件,证实了这一情况),本案涉嫌诈骗,但由于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,公安不受理报案。在民事诉讼中,Y先生的证据太薄弱,M先生一定咬定借了10万,且否认认识C先生(后来在庭审中,Y先生一方确实如此)。如Y先生否认M先生实际支付了借款,M先生一方一定会以Z小姐的名义再次提起诉讼,或让Z小姐出来表示10万是依M先生的指示借给Y的,Y不清楚对方手上还有哪些文件,对10万元性质的陈述必须十分审慎。唯一能把M,C,Z 3人联系在一起的,只有一条短信,对方不确认的情况下,短信真实性如何认定?

处理结果:

本律师接受委托后,向当事人分析了诉讼风险,制定了诉讼策略,以诉讼促调解,通过法院向对方施压,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,挽回了大部分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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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江琦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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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1*********5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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